清风石嘴山
石嘴山:持续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集体“三资”专项整治
石嘴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、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集体“三资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,坚持统筹部署、协同联动、监督执纪一体贯通推进,以有力举措整治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集体“三资”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
全链条统筹部署“强责任”。把乡村振兴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,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,研究部署推进工作。市纪委监委迅速安排部署,召开领导小组会、推进会,专题研究阶段任务措施,结合实际制定《工作分工方案》,围绕重点监督任务,明确整治内容,细化具体工作措施,绘好工作“路线图”。市发改、农业农村、财政等15个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和“三资”管理职能职责,建立项目清单,实施全过程管理,推动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监管制度化、规范化。三县区同步一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,进一步细化制定整治措施,确保各项任务措施到位、责任到位、落实到位。
全过程协同联动“强监督”。市纪委监委组织工作专班,深入三县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,下发督办单,及时解决专项整治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。持续加强“室组地”协同联动,充分发挥监督合力,紧盯重点村“两委班子”和“一把手”,聚焦农村集体“三资”和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、乡村振兴项目资金、乡镇财政资金等重点事项,采取明察暗访、专项监督、督办问题线索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,推动问题解决。各县区和责任部门深入查改突出问题,把发现和解决群众“急难愁盼”问题作为落脚点,常态化开展问题整改“回头看”,加强跟踪问效,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实见效。
全覆盖监督执纪“强震慑”。坚持开门搞整治,通过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集体“三资”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方式,引导群众监督和参与。将查处乡村振兴资金和“三资”腐败问题作为审查调查工作重点,严查快处虚报冒领、侵占截留、挪用挥霍以及吃拿卡要、以权谋私、优厚亲友、与民争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,对群众反映强烈、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、问题复杂的问题线索,提级办理、直查直办,保持惩治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集体“三资”领域腐败问题高压态势,持续形成强大震慑。(石嘴山市纪委监委)